校徽是学校的重要标志和象征,是学校办学理念、办学特色以及文化传统的深刻凝练和艺术体现。为规范校名、校徽等学校标识的使用,维护学校社会形象,现将我校的校名、校徽的使用规范公告如下:
一、校徽样式
二、校徽校名组合样式
三、校徽内涵
1.南昌医学院校徽由基本图形、中英文校名和标识符号三部分组成。
2.基本图形为双环同心圆,寓意全校师生同心同德,同向同行,同绘同心圆。
3.毛体“南昌医学院”大气磅礴、刚劲挺拔,寓意学校将继续发扬“政治坚定、技术优良、无私奉献、救死扶伤”的红医精神,服务健康中国战略,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奋斗。
4.徽标红色主基调,寓意学校立足“英雄城南昌”,扎根“红色赣鄱大地”,致力传承红色基因,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医科大学。
5.徽标中央“南”字变体和医学标识“蛇杖”组合。“南”字外框为双脚跨立,双手上扬的人像,寓意学校高等教育以“立德树人”为根本任务,医学标识“蛇杖”寓意救死扶伤的医学精神,“蛇杖”中的“权杖”亦为中医针灸之“银针”,表明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传统文化。“南医”组合,准确表达了南昌医学院坚持“中西医并重”的高等医学教育属性。
四、使用原则及要求
校徽作为学校无形资产,未经学校授权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校徽用于商业目的,各单位在使用新校徽时,不得随意更改。
1.即日起,学校及各单位举办的会议、活动的宣传标志,新制作的宣传品、出版物、纪念品、办公用品、教学资料、会议材料、旗帜、徽章、证书、证件等,如需体现学校标识,须正确使用校徽或校名中英文组合LOGO。
2.学校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均应自觉维护学校校名、校徽的合法权益,防止学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。学校师生佩戴的胸徽、标志徽等宣传品的制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,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自行制作。
3.学校各单位在使用校名、校徽以及注册商标时,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,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。未经学校批准,擅自使用校名校徽冠名企业的,是侵权行为,学校有权依法要求其立刻停止使用。
4.以学校各单位的名义组织、参与市场经济活动,如使用学校校名校徽标识,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核、备案,且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。未经学校批准,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校名、校徽从事其产品、商品、技术、成果、办学的宣传、销售等经营性活动。
特此公告!
党委宣传部
2021年6月2日